父母去世,养子称“家产传男不传女”,拒分700余平方米老宅,五姐妹将其告上法院,最终协议:养子享有70%的份额,五姐妹各享有6%的份额
母亲生前立有公证《赠与合同》将房产份额赠与养子,养子以“传男不传女”为由拒绝与姊妹分割遗产,公证赠与能否覆盖全部房产?男女平等继承权如何依法保障?一起来看本期案例。 基本案情 胡家五姐妹与被告胡飞(化名)系姐弟关系,胡飞系胡某(父亲)、杨某(母亲)的养子。早年,胡某与杨某在宅基地上共同建成一栋建筑面积700余平方米的楼房。杨某晚年虑及身后财产安排,曾通过公证《赠与合同》,将其本人享有的产权份额及应